本文件中列出的條款(以下稱「一般條款」)可套用至您作為 Belkin 產品(以下稱「產品」)終端使用者,與我們(或我們的)Belkin International,Inc. 或是任何附屬公司之間的各方面法律關係,除非下文另有具體說明。
除這些一般條款外,您對產品的使用還受以下方面的約束:(i)《產品保固》,(ii)Belkin 隱私政策; (iii)如果您的產品包含固件或其他軟體(例如應用程式)、Belkin 的《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和(iv)所有可套用於您產品的《使用條款》,(這些《一般條款》以及其他條款和政策被合稱為《產品條款》)。如果這些《一般條款》與任何其他《產品條款》不一致,則以其他《產品條款》為準。
這些《一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於:(i)變更或排除任何不能合法變更或排除的法定消費者權利;或(ii)限製或排除您對出售產品給您的人的任何權利。
但是,在某些管轄權和情況下,製造商可能會變更或排除法律暗示或施加的保固、條件或保證,並以其他方式限制其對消費者的責任。
在可以合法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進行的司法管轄權中,除《產品保固》中明確規定的保固外,我們:
a)收入或獲利損失,
b)喪失使用任何協力廠商產品、軟體或服務的能力,以及
c)根據任何法律以及因您的使用造成的所有直接、繼發、特殊、偶然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壞,或無法使用您的產品或任何相關服務;以及
d)除非在連線裝置的情況下,產品保固項下有更高的限制,否則將我們對您的貨幣債務限制為您為產品支付的價格。
如果不能排除或放棄保固,則僅限於《保固》中規定的保固期限。
所述「特殊、間接、繼發性或偶然損失」係指(i)雙方均無法合理預見和/或(ii)您知道但我們不知道和/或(iii)雙方均可合理預見,但本可以由您阻止的所有損失,例如(但不限於)病毒、特洛伊木馬程式或其他惡意程式、或您資料的丟失或損壞。
此外請注意,除保固外,我們或任何其他人提供的口頭或書面資訊或建議均不構成保固。
如果我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因您違反本《一般條款》或任何其他《產品條款》而成為索賠的主體,參與法律程序或遭受任何經濟損失或損害,則您有責任賠償我們的全部損失,合理數額的律師費、費用和法院費用,除非是在這種情況下,並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們造成損失或損害。
您了解產品和/或包含在產品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軟體均受美國和當地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規的約束。您聲明並保證自己不是禁運國家的居民,也不是美國政府指定的「支援恐怖份子」國家,也不在可套用美國或當地出口和反恐法律、法規和清單所禁止的終端使用者清單上。您同意不違反任何適用的出口法律或法規,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轉向、轉移或披露產品或任何相關技術資訊或材料的任何部分。
您的產品和相關的使用者的文件符合 48 C.F.R. 2.101 和 48 C.F.R. 12.212 中定義的「商用產品」。所有美國政府使用者都僅以在此列出之可套用至非政府客戶的權利獲取產品和使用者文件。使用產品或使用者文件或使用兩者均構成美國政府同意該產品中的所有軟體均為「商用計算機軟體」,且產品文件為「商用計算機軟體文件」,並表示接受《產品條款》中的權利和限制。
您同意在我們與您之間,我們保留產品所有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您可以透過查看 EULA 和及《使用條款》(如果適用)中我們為您提供的詳細資訊,了解該產品中任何軟體的知識產權授權。
我們保留所有與產品相關聯或產品中顯示的商標名稱、商標、服務標記、徽標和網域名稱的所有權(在每種情況下,標記)。沒有我們的事先書面允許,您不得對任何 Belkin 標記進行設計,或使用框架技術將任何 Belkin 標記或 Belkin 的其他所有權資訊(包括圖像、文字、頁面配置或表格)框列起來,也不得使用任何帶有 Belkin 標記的 Meta 標籤或任何其他「隱藏文字」。
歡迎您提供有關產品的回饋和建議,我們會在可行的情況下尋找實現回饋的方法。您授權給我們,針對任意目的且對您無進一步任何義務的狀況下,使用您提供之與您使用本產品相關的任何回饋或想法。
在以下情況下,根據《產品條款》賦予您的所有權利將自動終止:(i)您嚴重違反使用 Belkin 應用程式或產品所需的任何《產品條款》或任何協力廠商服務的條款;(ii)您的行為導致我們違反提供產品所需的任何協議或政策;或(iii)任何國家/地區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都要求我們這樣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您或任何協力廠商概不負責。
終止後,您必須停止使用產品,如果您已下載應用程式,則必須將其解除安裝。
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將在《產品條款》終止後繼續有效,但以下情況除外:(i)根據《產品保固》提供的保固(ii)EULA 中提供的授權,以及(iii)任何《產品條款》中同意您使用產品和/或任何智慧財產權的授權。
如果您位於美國(包括其屬地和領土),則您和我們同意我們之間的所有爭議、索賠或糾紛均應透過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來判決。 仲裁將受美國仲裁協會(AAA)的消費者仲裁規則(AAA 規則)管轄,按照這些《產品條款》進行修改,並將受 AAA 管理。AAA規則明確規定,所有同意強制仲裁的消費者都有權在小額法庭上尋求其管轄範圍內的糾紛或索賠的救濟權,並且根據本協議,您擁有此救濟權利。若接受並同意這些產品條款,即表示您與我方皆放棄透過陪審團進行審判的權利。
這些產品條款所提供具約束力之仲裁比起法院訴訟在形式上較為非正式。 仲裁係由根據 AAA 規則選定之獨立且中立的仲裁人進行(而非法官或陪審團),相較於法院能夠允許提示較為有限的事證。仲裁人的決定具如同法院的命令,可強制執行,並且受到法院的審查非常有限。當事人有權自費由律師或其他代表代理出席仲裁。但是,並不要求任一方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或其他代表參加仲裁。
若接受這些產品條款,即表示您同意《美國聯邦仲裁法》(美國聯邦航空總署),與其程序條款,適用本條款的解釋和執行權。這表示,除其他事項外,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擁有需強制仲裁的條款的解釋和執行權,包括以下討論的集體訴訟豁免。國家仲裁法在任何方面均不管轄該條款。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唯有仲裁人(而非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院或行政機構)具有專屬權利來解決與這些產品條款有關的所有爭議,或是有關其解釋、適用性、可執行性或構成,包括但不限於仲裁人的司法管轄區以及對本條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無效的任何主張。本仲裁條款在本產品條款終止以及您在我們這裡可能擁有的任何帳戶終止後仍有效。
如果您選擇尋求仲裁或於小額法庭提起訴訟,則必須先將您的索賠書面通知以掛號信寄送給我方(注意)。給我們的通知必須寄送至:notices@belkin.com (以下稱「通知地址」)。如果我們啟動仲裁程序,將會向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我們掌握的任何其他地址發送書面通知。 無論是由您或由我們發送的通知,都必須(a)描述索賠或爭議的性質和依據;以及(b)列明所尋求的具體救濟。如果我們和您在收到通知後的 60 天內未達成解決索賠的協議,則我們或您可以根據 AAA 規則或小額訴訟開始仲裁程序。
您可以在 www.adr.org 上下載或複製《通知》文件和發起仲裁的文件,以及取得有關仲裁、AAA 規則的更多資訊,或撥打 1-800-778-7879 致電 AAA。如果我們於通知地址收到您已聲請仲裁的通知,我們將立即償還您 AAA 申請費,除非您的索償額超過 10,000 美元,在這種情況下,您將負責支付所有申請費。除非這些一般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否則所有申請、管理和仲裁人費用的支付均應受 AAA 規則約束。
如果您的索賠額為 10,000 美元或更少,我們同意您選擇仲裁是否僅根據提交給仲裁人的文件進行,或是以電話聽證會或在雙方方便的地點進行面對面的聽證會,依據 AAA 規則,仲裁由 AAA 或仲裁人成立。若您的索賠額超過 10,000 美元,則將根據 AAA 規則判定聽證權。不論進行仲裁的方式為何,仲裁人均應發布合理的書面決定,以解釋裁定所依據的主要調查結果與結論。
集體訴訟豁免:您和我方都同意,雙方都只能以個人形式向另一方求償,而非以原告或據稱當事人的集體成員中的一員或集體訴訟的形式向另一方求償。您了解在沒有此規定的情況下,您有權以集體或代表的形式針對糾紛聲請仲裁,若接受並同意本產品條款,即表示您同意放棄這些權利。此外,仲裁人不得將他人的索賠與您的索賠合併,也不得主持任何形式的集體訴訟。仲裁人受這些產品條款的約束,以其對 AAA 規則的修改為限。因此,仲裁人無權主持、證明、裁決或決定任何形式的集體訴訟或團體訴訟,也無權合併或加入任何其他當事人與我方的索賠或紛爭至您的索賠中。除本款另有規定外,仲裁人有權授予所有補救措施,以及當事方應根據適用法律在普通法法院或衡平法院中應享有的任何救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性質的確認性或禁令性救濟。
大量仲裁程序。如果在任何 90 天期間內,由索賠人或由同一律師事務所、組織或協調律師代表索賠人提交 25 項以上類似的索賠申請進行仲裁(以下稱「大量仲裁」),應適用以下特殊程序,如有任何美國仲裁協會規則與之衝突,則應以該程序優先:
(a)選擇選定索賠。各方當事人應共同合作選出 15 項以內的代表性索賠先進行仲裁(以下稱「選定索賠」)。如果雙方在我們通知索賠人將適用大規模仲裁程序後 30 天內,仍無法就示範性索賠達成一致,則各方得各自選擇最多 7 項索賠納入示範程序,另由美國仲裁協會 (AAA) 隨機選定一項額外索賠。
(b)停止非選定索賠。屬於大量仲裁範圍但未選為選定索賠的所有索賠,在選定索賠仲裁完成之前,都應予以行政結案並暫緩索賠。在暫緩索賠期限,停止的索賠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c)選定索賠程序。選定索賠應依照這些《產品條款》與 AAA 規則透過仲裁進行。在選定索賠仲裁程序進行期間,仲裁人之間不得就索賠事宜進行溝通。所有選定索賠仲裁結束後,各方當事人應參加調解會議,討論如何解決大量仲裁中剩餘的任何索賠,並考慮選定索賠的結果。
(d)循序批次處理。如果在完成示範性程序及任何已進行的調解後,相關索賠仍未解決,雙方得同意另行選擇其他具代表性的索賠分批進行仲裁,每批索賠不得超過 15 項,且各批索賠均須適用與最初示範性索賠相同的程序。
(e)個人索賠要求。任何選擇不參與集體仲裁程序的索賠人,只有在提前 6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其退出並單獨進行仲裁的意圖後,才能以個人仲裁的方式提出索賠。此類個別索賠均適用於本《產品條款》的所有其他規定,包括非正式爭議解決之相關程序。
(f)約束力。任何索賠人因提出或維持一項納入集體仲裁的索賠,即表示其同意以遵守本集體仲裁程序作為進行仲裁的條件,並受該等程序之拘束。無論索賠人是否於任何相關訴訟程序中被列為具名原告或未列名之集體成員,亦無論索賠人是否已退出任何相關訴訟程序,本程序均適用。
如果您居住在美國(包括其屬地和領土),則這些一般條款將受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而不援用法律衝突原則。如果您居住在美國境外,則以下法律適用於您:
這些一般條款將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的內部實體法管轄,而不援用法律衝突原則。凡因本《一般條款》所生、與其相關或因其而起,並於美國對我們提起的任何訴訟,均須專屬向位於加州洛杉磯郡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提起。您並於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法院對您行使對人管轄權,且放棄就該等法院之審判地提出任何異議,包括基於不便利法院原則提出之任何異議。於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與我們各自放棄於任何因本《一般條款》所生、與其相關或因您使用本產品而生之任何法院程序中,接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但是,如果您是消費者,並且居住在我們銷售或推廣該產品的國家,則當地的消費者法可能會要求您居住國家特定的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於本產品條款的某些部分。茲此明文排除《聯合國國際商品銷買賣契約公約》和《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時效期限公約》,且將不適用於這些《一般條款》。
如果您的產品包含 Belkin App,則可以從其他供應商的平台(例如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商店)下載該應用程式,或者您的產品可以與其它供應商的服務(例如 Google 助理或亞馬遜 Alexa 服務)進行互動來下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 Belkin 的產品條款與任何此類型的其它供應商(其它供應商)的任何授權條款不一致時,在其授權條款與您對 Belkin App 或產品的使用有關的情況下,則以其授權條款為準。
我們的《產品條款》僅限於您和我們之間,不涉及任何其他供應商,而且您和我們都了解,其他供應商對任何 Belkin 應用程式或產品並不承擔責任(包括與該應用程式或產品有關的任何維護、支援或保固條款,任何產品責任或不符合法律或法規要求,以及與任何第三方提出的 Belkin 應用程式或產品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問題。)但是,如果其他提供商未遵守我們的《產品保固》,則其他提供商可能會退還與 Belkin 應用程式有關的購買價格(如果有的話)。您和我們都了解任何其他提供商均為 Belkin EULA 的第三方受益人,並且您接受其條款後,其他提供商將有權(並被視為已接受權利)對您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執行其條款。我們為您提供的與 Belkin 應用程式或產品有關的任何授權均僅供您使用,除非其他供應商的任何家庭共享或大批購買條款允許。
a)如果出現任何其他《產品條款》中的規定與這些《一般條款》中的條款有任何不一致的情況,以其他《產品條款》而不是這些《一般條款》第 9 部分中的條款為準。
b)如果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產品條款中的任何條款不可執行,則法院可以對該條款進行必要的最小限度修改,使其可執行。 任何此類無效條款不應使其餘條款無效,其餘條款應繼續完全有效。
c)Belkin 可能會不時修改《產品條款》。您可以在 www.belkin.com/legal 上找到最新版本,或聯絡 Belkin 支援來取得。 如果您在任何產品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產品,即表示您同意這些變更。
d)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產品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意味著放棄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辦法,也不排除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其他任何限制權利或補救措施。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的單項或部分行使,都不會排除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e)除了第 9 節中所述,除我們(為免生疑問,包括任何附屬公司)和您以外的任何人均無權執行《產品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f)《產品條款》是您與我們之間關於其內容的完整協議,在第 9 節中具體說明的項目除外。